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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商学院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1-06-01 15:11:57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温州商学院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精神,深入完善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温州商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温州商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637    浙江招生代码:0126

  第六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第七条    学校地址: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    邮编:325035

  第八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均纳入同专业普通培养体系,学生毕业后统一颁发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温州商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相应学科门类学士学位。

  第三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九条    学校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计划300名,共16个本科专业,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招生类别

招生专业类

招生计划

选考科目

学费
  (元/学年)

普通类

提前录取

金融学类(含金融学、税收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50

35000

外国语言文学类

(含英语、商务英语专业)

30

新闻传播学类

(含广告学、传播学、

网络与新媒体专业)

50

工商管理类

(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

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学、

财务管理、审计学专业)

120

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

50

物理

 

合计

300

   

  第十条    每位考生限报1个专业类,往届生可以报考,填报计算机类的考生须满足选考科目相应要求。

  第四章    报考条件与办法

  第十一条      报考温州商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已经参加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2.  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均为P等及以上);

  3.  学考科目均须合格;

  第十二条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登录我校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书面材料的扫描件或清晰端正照片,考生无须递送纸质材料。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1.  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申请表,并附考生本人签名(无需盖章);

  2.  身份证(正反面);

  注:上述材料请以扫描件或照片形式上传到报名系统,如上传材料缺失、不符合要求、无法辨识,均视为报名无效。

  第十三条      学校将对考生的报名信息及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将在招生网上予以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我校“三位一体”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审核。

 

[标签:2021高考招生 高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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