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1-06-01 08:54:50浙江教育考试院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为贯彻落实国家、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浙江省高校招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改革工作,积极探索多元化招生考试评价体系,优化人才选拔机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现公布如下:
一、招生计划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浙江省招生,总计划数50名,均为普通类提前录取。具体招生类别、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计划数如下表:
招生类别 |
学院 |
招生专业 |
招生计划 |
选考科目 |
工程技术类 |
水利 |
水利水电工程 |
4 |
物理或化学或技术 |
农业水利工程 |
5 |
物理或化学或生物 |
||
测市 |
测绘工程 |
5 |
物理 |
|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
4 |
物理 |
||
电气 |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
5 |
物理 |
|
自动化 |
4 |
物理 |
||
机械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4 |
物理 |
|
建工 |
土木工程 |
5 |
物理 |
|
信艺 |
数字媒体技术 |
4 |
不限 |
|
经管人文类 |
经管 |
人力资源管理 |
5 |
不限 |
国教 |
商务英语(英语高考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
5 |
不限 |
品学兼优,素质全面,身心健康,志向远大,具有创新精神和责任担当,已经参加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学业水平测试(以下简称高中学考)各科目成绩均合格,符合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综合素质评价达到B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P等及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1、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成绩A等与B等之和为5门及以上或A等不少于2门(共10科,不含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
2、具有以下专项特长之一者;
(1)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全国青少年创意编程与智能设计大赛、“童创未来”全国青少年人工智能创新挑战、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不含全国赛或省赛的优胜奖、参赛奖、鼓励奖等三等奖以下奖项),或以第一发明人取得授权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接受他人转让的专利)。
(2)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其余竞赛不予统计)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不含省级竞赛A组、B组的选拔赛获奖或预赛获奖)。
(3)语言文学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外研社杯”全国中学生外语素养大赛、中国日报社“21世纪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全国中学生科普科幻作文大赛)中获得全国决赛三等奖及以上。
(4)艺术特长类:高中阶段参加北京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周、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并获得三级及以上证书;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限个人项目);或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
(5)体育特长类:取得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
考生报名时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高中学考)、综合素质评价以“三位一体”报名截止日期前已取得的成绩为准(依据浙江省考试院提供的“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数据)。
三、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录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招生网,点击“‘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相关手续。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表》,并用A4纸打印。每位考生限报一个招生大类。
2、材料上传
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须通过扫描(或拍照)转成图片(JPG格式,单张图片大小不超过3M)在2021年3月21日22时前上传到报名系统中,请确保上传的各项材料清晰可读。具体上传材料如下:
(1)《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表》在线填写、提交打印(一页内),经所在中学教导处盖章确认后,扫描(或拍照)上传,原件在综合测试报到当天提交;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放同一页复印或拍照)上传(综合测试报到当天须带原件备查);
(3)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拍照上传(须考生所在中学教务部门盖章确认),不超过5份,同类获奖证明材料选取最高级别,综合测试报到当天需带原件备查;
3、特别提醒
上述(1)(2)项材料为必备,材料不全、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材料模糊不清的视为放弃,素质特长生务必提供有关真实证明材料,有关材料原件报到当天需携带备查。
四、选拔程序
1、资格审查
根据报考条件和报名材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2、书面评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进行书面复审,各招生大类按照考生报名时已取得的学考等第折算成绩从高到低,以5倍招生计划比例确定通过书面评审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并在我校招生办网站上公布。
折算标准:A等计10分,B等计7分,C等计4分,D等不计分,满分为100分;最后一名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相同,则一并入围综合测试名单;若报名人数未达到该大类招生计划总数5倍,所有考生直接入围该大类综合测试名单。
符合本章程公布的科技创新类、学科竞赛类、语言文学类、艺术特长类、体育特长类等相关专项特长的考生,经审核通过的直接入围其填报的大类测试,不占通过书面评审并获得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的人数比例。
3、综合测试
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测试。综合测试以面试的方式分大类进行。各大类综合测试分组和测试顺序由现场抽签决定。
综合测试重点考核学生综合素质、科学素养、专业潜质、创新潜质等,综合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经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符合本章程公布的科技创新类、学科竞赛类、语言文学特长类、艺术特长类、体育特长类等任一专项特长的考生,其综合测试成绩可另计入素质特长分10分,同一类专项特长不能累计,不同类别专项特长累计最高不超过20分,综合测试成绩总分不超过100分(素质特长分累计后若超过100分,以100分计)。综合测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测试成绩按各大类招生计划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招生大类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查询本人成绩。
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后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