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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工程学院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1-06-01 08:00:16浙江教育考试院



宁波工程学院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结合我校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我校在2021年继续组织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工程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

  第一条 学校校名:宁波工程学院,院校国标代码11058,浙江省代码0028。

  第二条 办学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201号。

  第三条 学校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四条 学校2010年被教育部列入“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首批实施高校,2015年成为浙江省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高校,2016年入选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建设高校。学校以服务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为宗旨,紧贴地方经济发展设置专业,具有鲜明独特的专业优势和雄厚的教学科研实力,以培养产业转型升级和公共服务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

  第五条 浙江省普通类提前录取。

  第六条 选拔对象及报名条件


  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有一定特长的高中毕业生(包括往届生)。

  1.已经参加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2.中学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各科成绩:A等2门及以上或者A等与B等之和5门及以上,其余D等及以上。认可往届生高中学考成绩,凡涉及同时具有新高考改革前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科目等级以及新高考改革后的技术科目等级成绩的情况,取科目中的最高等级作为技术科目的学考等级。

  3.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含)以上。2016届之前的往届生综合素质评价不低于P等。

  4.选考科目要求:

专业名称

选考科目范围

建筑学

物理,历史,地理(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工业设计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第七条 招生计划

  总计划数为60名,其中建筑学专业30名,工业设计专业30名。

  第八条 报名方式

  所有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并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1.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登录宁波工程学院招生信息网,点击“‘三位一体’报名入口”,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相关手续,填写并提交《宁波工程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2.在线递交书面材料

  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原件需扫描成图片(JPG或PNG格式,单张图片大小不超过3M)后上传至报名系统,上传文件内容要清晰可见,篇幅完整,缺损、模糊等无法辨认真伪的扫描件不予认可。上传材料后无须再寄送纸质材料。

  材料包括:

  (1)《宁波工程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需本人签名、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并加盖所在中学公章;

  (2)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单,并加盖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

  (3)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个人陈述,内容包括成长经历及体会、个人特长、家庭情况,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控制在700—900字之间。

  (5)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

  上述材料除(5)以外缺一不可,若材料未按要求加盖学校公章、教务处公章、无校长签名、无本人签名,则视为无效报名材料,将取消相应报名资格。

  第九条 选拔程序

  1.书面评审:宁波工程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

  2.确定入围综合测试考生名单: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人数未达到报考专业计划数的12倍时,该专业考生全部入围综合测试名单;达到或超过报考专业计划数的12倍时,根据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和书面评审成绩按比例计算总分,并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入围综合测试名单。考生高中学考成绩占总分的80%,书面评审成绩占总分的20%。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排名计算方法如下:A等计分换算分两类,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A等计15分,其余科目A等计10分;其它等级计分换算不分类,B等计5分,C等计3分,D等不计分。往届生技术等第取信息技术或通用技术等级较高者。入围综合测试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公布。

  3.综合测试:建筑学专业和工业设计专业的综合测试均为静物素描。

  4.确定入围考生名单:综合测试结束后,各专业按计划数与入围数1:5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

 

[标签:高校招生章程 2021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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