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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2)

2021-05-31 18:17:48阳光高考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市发改(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住宿费标准为1000元/年/生(6人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按辽教发〔2006〕76号文件规定执行退费。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 奖、助学金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国家、省政府奖学金

  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的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根据国家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生;国家助学金二等:2750元/年/生。

  (3)学院设立奖助学金。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

  未涉及

  七、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执行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我校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生能够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院2021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不设要求。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加分、降分后调档,再择优录取。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在不实行高考改革省(市、区)专业录取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分数相同的考生,专业录取办法为: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理科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由于志愿专业录满、不能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其它未录满专业;如果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做退档处理。

  在实行高考改革省份,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考生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物理/历史)单科成绩的顺序录取。

  6.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412-8402585   0412-8402068

  13842221179    18741266777

  学校网址:https://www.aszyjsx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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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高校招生章程 2021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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