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21普通招生章程(2)
2021-05-30 06:54:44阳光高考
第六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等事项
第二十八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两周内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和各类社会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为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提供资源保障,学生进校后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转专业的具体规定,有多次申请转专业的机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学校联系方式: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招生网:
http://zhaosheng.zjweu.edu.cn/
微信公众号:浙水院招生
电话:0571-86929123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下沙高教园区二号大街508号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310018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生工作部(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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