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2)
2021-05-30 06:46:47阳光高考
第六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
第二十七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予以注册学籍。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并附有相关证明向学校招生部门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凡有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第二十八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通过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学费补助、困难补助、勤工助学、二级学院奖助学金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zjxu.edu.cn,招生信息网址:zsb.zjx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73-83640000,传真:0573-83642036
QQ咨询号码:248810354,招生微信号:zjxuzs
监督举报电话:0573-83642345,邮箱:jbyts@mail.zjxu.edu.cn
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杭路118号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嘉兴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生源省(市、自治区)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生源省(市、自治区)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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