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2)
2021-05-29 18:02:08阳光高考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
1.转专业政策
学校全面放开转专业申请,为学生提供两次(分别在第二学期和第四学期)转专业申请的机会。除已有规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学生外,其他学生均能参加转入专业的选拔考核,通过考核后可进入该专业学习。
2.专业分流政策
(1)浙江省:普通高考总分位次号列全省前14000名(含)的进档考生,在学校类内专业分流时,确保分流到学生所填的第一个专业;普通高考总分位次号列全省前18000名(含)的进档考生,在学校类内专业分流时,确保分流到学生所填的前两个专业的其中一个。
(2)其他省份:普通高考总分名次号(限首轮投档考生)列各省(市、区)所有批次普通文科考生人数前1.6%(含)或普通理科考生人数前4.5%(含)或综合改革考生人数前3.5%(含)的新生,在学校类内专业分流时,确保分流到学生所填的第一个专业。
以上符合条件的新生入学后须向招生办提交相关证明,未提供证明视为放弃资格。
3.设有“卓越人才培养计划”
浙江省普通高考总分位次号列全省前5000名(含)的新生,其他省份普通高考总分名次号(限首轮投档考生)列各省(市、区)所有批次普通文科考生人数前1%(含)或普通理科考生人数前3%(含)或综合改革考生人数前2%(含)的新生,学校聘请博士生导师或中学正高级的特级教师为其四年一贯制的本科生导师,并提供一次学校统一组织并全额资助的国(境)外访学机会。
以上符合条件的新生入学后须向招生办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未提供证明视为放弃资格。
4.设有出国(境)外访学项目
学校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资助在校生出国(境)学习交流。符合学校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奖学金的申请要求的学生可申请最高15万人民币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 学校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和编导类专业招生按照《浙江师范大学202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
浙江省:对文化、术科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综合分满分为750分,计分公式:综合分=考生总分(文化总分+政策加分)×50%+术科成绩×7.5×50%。
非浙江省:对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高水平运动队、体育特招生的选拔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和复硕培养试点招生按照《浙江师范大学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浙江师范大学2021年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部分特殊类型按专业招生的学生入校后按相关专业类培养,分流后进入录取的专业学习,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相关专业(类)招生计划表。
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三十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按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一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学年结算。
第三十二条 学校建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其他各类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邮编:321004
联系部门:浙江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9-82282245 传真:0579-82282335
学校网址:http://www.zjn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zjnu.edu.cn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浙江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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