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海事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29 16:45:23阳光高考
武汉海事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武汉海事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校国标代码:14554
第四条 学校层次:高职高专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学制:三年
第七条 学校地址:武汉市汉口北滠口经济开发区十里棚特1号
第八条 毕业证书:学生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层次文凭。
第九条 收费标准:我校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学生、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和重大问题的决策。
第十一条 武汉海事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是武汉海事职业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湖北省单独招生考试和湖北省技能高考的考生。
第十四条 考试分数: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以英语为外语语种安排教学。
第十六条 身体条件: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航海类专业仅限男生,身高1.6m以上,无色盲色弱。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八条 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填报本校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投档)的上线考生;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投档)的上线考生数不足本校在该省的招生计划数时,根据缺额的招生计划,按照投档顺序从高到低录取非第一志愿(或非第一批投档)的上线考生。在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按国家规定可增加分数和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的原则,分数再相同时按语、数、外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的原则。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依次类推,如考生所有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录取到计划未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退档。对无专业志愿的考生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将录取到计划未满专业。航海技术专业实行分类投档,只录取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