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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科技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2)

2021-05-29 16:24:04阳光高考



  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五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高考准考证)和入学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手续不全者不予报到,在2021年9月25日以前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录取过程中,与学校取得联系,自愿放弃就读的考生,若逾期未按规定发送退档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可能被录取。存在特殊情况的,为保证被录取考生的权益,学校最长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时,按湖北省物价部门当年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一个月内进行资格审查。对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新生,学校将视情况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励、资助体系,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奖学金等,并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条 本科专业学制四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德、智、体、美等各方面达到本科毕业要求者,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专科专业学制三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德、智、体、美等各方面达到专科毕业要求者,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文凭。

  第二十二条 学校全部实行网上录取,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章程具有解释权,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处负责具体解答和咨询。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详细情况及录取结果可以通过以下两个途径查询和沟通:武汉工程科技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wuhues.com/,或致电学校招生办公室027-81820255、81820266、81820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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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2021高考招生 高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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