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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文理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2)

2021-05-29 15:16:01阳光高考


高考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八条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于报到日前向学校申请办理请假手续。逾期两周不报到者(以录取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为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凡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国家规定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体检不合格者,休学或退学。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因其他原因需转专业的学生,在第一学期末,学生本人根据学校教务处转专业通知的相关要求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批后可转入其他专业。根据国家教育部的相关规定,艺术类专业不能申请转入非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不能申请转入非体育类专业。

  第六章 毕业文凭

  第二十二条 学生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颁发武汉文理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武汉文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考生可以登陆武汉文理学院网站:http://www.whwl.edu.cn/查询招生信息;也可直接拨打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27-84251595、61818596。

  第二十四条 学校本、专科全部通过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介入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武汉文理学院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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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高校招生章程 2021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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