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2)
2021-05-29 11:03:08阳光高考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六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助学育人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人成才。请符合条件的新生于当年规定时间内在生源所在地向当地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十八条 录取的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长江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长江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长江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7-87170101 87170202
学校主页:http://www.cjxy.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jy.cjxy.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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