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汽车工业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2021-05-29 10:55:26阳光高考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对录取并报到的优秀新生进行奖励。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并实施一系列配套措施,形成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为辅的资助体系。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授权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相关推荐:
高校招生简章汇总
2020年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