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2)
2021-05-27 22:15:35阳光高考
第六章 毕业待遇
第十七条 毕业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发给经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广西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八条 就业推荐。按照国家有关的政策办理毕业生手续;学院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毕业生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自主择业。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费用,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收费政策,按自治区物价局核定标准收费。其中,学费为6000-7000元/年·人,住宿费为1200元/年·人;预收课本费500元/学年?人,按实际支出,多退少补
第八章 奖、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一般在学生所在县(市、区)资助办公室申请,贷款额度原则上每年不低于1000元,最高不超过8000元。高职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一次(可贷3年),总额不超过24000元。
第二十一条 政策性奖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广西区政府奖学金等。其中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广西区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第二十二条 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以及资助金额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执行。目前分两档进行资助:一等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特困生);二等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贫困生)。国家助学金必须是经所在高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方可申请。由学生入学报到获得正式学籍后,按规定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参加评选。每年申请评选一次。
第九章 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71-5680513;
电子邮箱:gxnygcxyzsb@163.com;
学校地址:中国-东盟南宁空港扶绥经济区空港大道东25号。
邮政编码:532199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西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考生的纸介质中学学籍档案,由考生入学时自行带到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