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三和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
2021-05-27 15:05:30阳光高考
第六章 学费标准及奖助办法
第十七条 学院严格执行陕西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有关规定,按照已抄送的费用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八条 学院建立了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后公布。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的规定为准,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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