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27 14:57:52阳光高考
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落实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学校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招生,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开展招生工作。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并填报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志愿的考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4222,在陕招生代码:8148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校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学校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秦渡镇
第四条 学校概况: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陕西省教育厅主管的一所全日制医学类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位于西安市高新区秦渡街道,占地783亩,建筑面积42.4万平方米,各类在校生15000余人。设有护理系、口腔医学系、临床医学系、药学系、医学技术系、成教院、基础部、思政部、体育部等五系一院三部。覆盖了卫生健康多个专业领域。
学校有一所直属和6所非直属附属医院,其中学校直属的西安医专附属医院,占地300余亩,一期设置床位1600张,是一所集医疗、科研、教学、急救、康复、养老为一体的现代化三级综合医院。依托附属医院丰富的医疗服务和医学教育资源,学校形成了“校院一体、医教融合”的办学机制,办学特色鲜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了招生工作委员会,由校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工作过程中各重大事项。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编制招生计划、招生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和日常招生咨询接待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七条 招生计划:学校面向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四川、重庆、河北、山西、内蒙古、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广西、贵州、云南16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的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省级教育部门公布为准。
第八条 招生专业:药品经营与管理、临床医学、临床医学(3+2国家卓越医生培养项目)、口腔医学、护理、助产、药学、中药学、中医康复技术、中医养生保健、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在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各生源省份招生录取政策。
第十条 录取考生时调档比例执行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我校认可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各省相关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我校按照各省(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各省(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即按照考生的进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满足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依次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如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对服从调剂的考生,调剂到未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且所报专业志愿均已满额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与计划严重不平衡,与生源地省(市)级招生部门协调同意后,将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十五条 我校录取时对考生外语语种不做限制,入校后各专业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进校后进行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