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2)
2021-05-27 11:44:35阳光高考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我院严格执行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批准的标准收费。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药学、高速铁路客运服务、空中乘务、烹饪工艺与营养学费5500元/年;建筑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工程造价、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电梯工程技术、护理、助产、老年保健与管理、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学费5000元/年;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云计算技术应用、康复治疗技术、公共卫生管理、卫生信息管理、大数据与会计、学前教育学费4500元/年;现代物流管理、智能物流技术、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小学教育学费4000元/年。住宿费新校区900元/年、老校区650元/年。
第七章 国家奖学金、资助金、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措施
第七条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3.国家助学金:3800元/年 或2800元/年。
4.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考核发放相应报酬。
5.绿色通道: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由学校统一为学生购买校方安全责任保险,费用由学院全额缴纳。
第九条 助学贷款: 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已被我院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当地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八章 附则
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教育厅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教育部及生源省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本章程解释权由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招委会负责解释。
学院办学地址:安康市高新区安康大道2号
邮编:725000
招生咨询电话:0915-8171111 8177666(自动传真)
学院网址:http://www.akvt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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