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明德理工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 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2)
2021-05-27 11:36:42阳光高考
第六章 毕业与发证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环节、成绩合格者,颁发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本科、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取得本科毕业资格的学生,凡符合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者,可授予西安明德理工学院学士学位。
第七章 奖助学金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三好奖学金200-2000元/学年不等。
校内奖学基金:对于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学校金叶明德奖学基金提供专项资助,基金通过无息贷款的方式助力学生圆梦大学;
国家助学金:特别困难助学金3800元/学年;一般困难助学金2800元/学年;
勤工助学与临时困难补助:学校设立了大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工助学。对于学生在校期间因突发状况而造成的经济困难,给予特殊性、临时性、一次性困难补助。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予以退回;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西安明德理工学院。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招生章程同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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