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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2)

2021-05-27 11:16:34阳光高考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我校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六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三条 学院在每年获得政府资金支持的同时,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普通高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与助学贷款政策,对家庭困难学生、学业优良学生,实行资助、奖励。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形成了学校配合国家有关政策,以奖、贷、助为形式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

  国家奖学金 :8000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

  一般困难  2800元/·年

  特殊困难  3800元/·年

  第十四条 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高于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报到注册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与生源省份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教育部及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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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2021高考招生 高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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