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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2)

2021-05-26 17:09:18阳光高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招生录取:我院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有关文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要求进行招生录取。

  (一)按教育部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录取原则。

  (二)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

  (三)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四)健康要求:考生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否则,由学院负责调剂到其他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五)专业安排办法:对进档考生原则上按其第一专业志愿安排专业。

  对于初次投档少于15人的专业,进档考生将调剂录取专业,按考生填报第二及后续顺序专业志愿调剂录取;考生无第二及后续顺序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相近专业调剂录取;考生无第二及后续顺序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则重新征求考生意见(书面形式),在无法征得考生意见时,遵照我省录取规程,进行退档或遇不准退档时则按相近专业录取。

  (六)录取结果的公布:各省教育厅网站查询、各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我院招生网站和招生官方微信公众号“高考小秘书”查询。

  (七)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份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份的招生政策。

  第十一条  专业特殊要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由于行业就业特殊性,报考要求为身体健康无残疾、心理素质良好;无色弱、色盲、矫正视力≥1.0;身体无纹身、无明显疤痕;无神经、血液、心脏、传染病等方面的疾病,且无相关家族病史;男性净身高170cm以上、女性净身高160cm以上。

  第十二条  所有专业文理三校兼收,符合加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经江西省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批准,学院收费标准为:学费6000元/学年,住宿费800元/学年。

  第六章   奖、助、贷政策

  第十六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十七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院长奖学金(5000元/学年)、综合测评奖学金(综合素质奖1500元/学期,一等奖学金1100元/学期,二等奖学金900元/学期,三等奖学金700元/学期)、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400元/学年,二等助学金3300元/学年,三等助学金2200元/学年)、勤工助学(350-380元/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校内特困帮扶金(4000元/人)、校内减免学费(3000元/人)等多种奖助学项目,并根据学生在校期间实际表现,按规定发放。

  第七章   毕业生颁发文凭

  第十八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章   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十九条  学院主校区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角洲高校园区嘉言路699号;邮编:330038(其他校区地址待定)

  招生联系电话:0791-83777800 83777842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c.jxgmxy.com/

  招生官方微信公众号:高考小秘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第二十一条  以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和学院招生官网等官方通道上向社会公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院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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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高校招生章程 2021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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