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职业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2)
2021-05-25 23:11:53阳光高考
第六章 颁发学历证书
第三十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南昌职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公布后,若有与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不一致的,则以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南昌职业大学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确保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收费标准、考生信息、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在网络和相关媒体公开。
第三十三条 南昌职业大学招生部门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前进东路8号;邮编:330500;咨询电话:0791-87190000,0791-87191111;网址:http://www.nczydx.com;官方微信:nczydx。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南昌职业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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