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业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2021-05-25 16:29:48阳光高考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二条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本科招生办公室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应征入伍新生应先按我校要求办理入学手续,并在规定时间持我校录取通知书、身份证,以及在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取的《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到学校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我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依据《天津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修满规定学分且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修满学分者可提前毕业),并颁发天津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依据《天津工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对符合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奖学金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五条 我校本科生奖学金包括政府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
第二十六条 我校建立了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为基础,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奖、贷、助、补、减、勤多种措施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不同给予不同程度的资助。
第七章 招生咨询 录取信息查询方式 监督电话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通过以下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tiangong.edu.cn;
本科招生网地址:http://zsb.tiangong.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2-83955227;
招生办公室邮箱:zhaosheng@tiangong.edu.cn 。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邮编:300387。
第二十九条 我校录取信息通过天津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
第三十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一条 监督电话:022-83955190。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我校在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等十四个高考综合改革省市招生专业对考试科目要求以及综合素质评价使用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我校2021年度本科层次招生,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或部分省(市、自治区)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天津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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