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科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2)
2021-05-24 21:52:16阳光高考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假借我校名义开展招生培训、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未经过各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电子档案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 学费标准:按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按省价格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学校构建了包含“奖、贷、助、勤、补、减、免、偿”多元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提交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学校审批等方式申请各类资助项目,同时在新生入学报到时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绿色通道,确保每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我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zs.ahmu.edu.cn;咨询电话:0551-65167746;招生办E-mail:ahmuzsb@ahmu.edu.cn;微信公众号:安徽医科大学招生办。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安徽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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