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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2)

2021-05-24 10:01:29阳光高考



  第五章  收费标准和资助制度

  第十九条  各专业收费标准按云南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以《云南招生》(计划版)或其他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二十条 学校设立“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在国家和省(市、区)生源地贷款的基础上,学校建立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捐助等构成的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非秋季统考招生的“专升本”、“预科升学”等的录取,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下发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和省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电话:0870-2121914、8468666(兼传真)

  举报电话:0870-2123843

  学校网址:http://www.ztu.edu.cn

  新生录取结果查询网址:http://zjc.ztu.edu.cn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规定不相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昭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昭通学院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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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2021高考招生 高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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