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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传媒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21 23:13:30阳光高考



四川传媒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2021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基本信息

  1.学院名称:四川传媒学院

  2.学历证书:有四川传媒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院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由四川传媒学院具印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授位条件者,由四川传媒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办学性质:民办院校。办学类型:全日制。

  3.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团结学院路67号,邮编:611745。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录取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招生录取具体工作。

  第六条 学院纪监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及招考方式

  第七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四川省教育厅领导下,参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组织的招生录取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有关规定及学院人才培养的需求,部分专业在招生中设立招考方向(专业后加括号注明);学生毕业时颁发的毕业证书不显示招考方向,只显示招生专业。

  第十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学院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二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对进档考生按总分顺序,根据专业志愿安排专业。文科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首先按语文成绩录取;如语文成绩相同,按外语成绩录取;如外语成绩也相同,按数学成绩录取);理科考生总分相同时,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依次排序(首先按数学成绩录取;如数学成绩相同,按外语成绩录取;如外语成绩也相同,按语文成绩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录取未满额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2.报考我院非艺术专科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面试,专业面试合格者方可报考该专业,并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面试时间及要求详见我院官方网站)

  第十三条 艺体类专业招考方式:

  我院投放招生计划省份的相关专业招考方式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未开展专业校考工作的省份和专业:考生只需参加省级统考并取得专业合格成绩;

  2.开展了专业校考工作、且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未举办省级统考的专业:考生可直接报考我院对应专业的校考,并取得校考专业合格成绩;

  3.开展了专业校考工作、且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了省级统考的专业:考生须参加并通过省级统考后方可报考我院对应专业的校考,最终取得校考专业合格成绩。

  第十四条 艺体类专业录取原则:

  1.参加专业校考的考生需取得专业测试合格证,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填报我院;

  2.认可省级统考成绩的各相关艺体类专业考生需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测试成绩合格,方可填报我院;

  3.各专业对进档考生录取原则:

  (1)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方向)、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导演(导表方向)、戏剧影视导演(新媒体导演方向)、电影学、艺术管理等专业按志愿优先原则,分文、理科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不分文理科的省份直接按文化成绩综合排序),文化成绩相同时按语文、英语、数学、综合科目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2)其余艺体类专业原则上按志愿优先,文理综合排队(个别有特殊要求的省份除外)、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文化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英语、数学、综合科目排序,择优录取;

  (3)四川省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录取按志愿优先原则,分文、理科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院可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调整招生计划,需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预留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定、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六条 学院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执行考生体检要求。

  第十七条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须慎重填报志愿。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四川传媒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标签:高校招生章程 2021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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