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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利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21 22:59:53阳光高考



吉利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吉利学院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吉利学院,国标代码:12802。

  第三条 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东部新区成简大道二段123号。

  第四条 学校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吉利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隶属于四川省教育厅。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的指导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校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招生就业部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校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考试

  第九条 报考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并经过网上填报志愿进行录取。

  第十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学校各招生专业公共外语均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第十一条 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第十二条 学校本科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入学第一学年后根据学校培养计划和学生意向进行专业分配。

  第十三条 2021年招生专业请参考年度招生简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招生同类计划数105%以内。)以考生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及四川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普通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省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等问题。

  第十六条 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具体加分标准依照各省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按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十七条 普通类录取规则:

  学校根据考生志愿和分数,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按照各省规定的排序原则执行,如未规定排序原则,学校将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的单科成绩进行排序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录取时,在服从专业调剂的前提下,将其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未完成计划将按照各省有关规定进行征集。

  第十八条 艺术类录取规则:

  (一)美术类专业承认并使用各省美术统考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对进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二)对于取得学校相关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未组织专业课校考的省份考生只需参加相关专业省统考(联考),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对进档考生按照考生省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对于使用学校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专业,优先录取使用学校校考合格成绩的考生;计划未完成时,认可其他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校考合格成绩,此时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按照相关省份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标签:2021高考招生 高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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