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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三年制大专招生章程

2021-05-20 10:57:35阳光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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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三年制大专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苏招委[2020]4号),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名称: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290(普通类、艺术类)

  1531(师范专科与本科3+2分段培养)

  校    址:中国苏州相城区华元路2号,邮政编码:215131。

  第四条  学校介绍

  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一所公立高等专科学校。学校肇端于1976年创办的苏州地区幼儿师范学校,是目前全省保留“幼儿师范”名称的历史最悠久的一所学校。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精良,另有4所附属幼儿园,84个校外实践基地。学校以“仁者爱人、师者世范”为校训,注重“两代师表,共同塑造”,开设了学前教育、早期教育、音乐教育、书画艺术、音乐表演五个专业,学校紧紧围绕人才培养根本任务,走出了一条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的办学之路。

  学校在师范生基本功大赛及各类艺体比赛中屡获佳绩,拥有多项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良好的办学质量和社会声誉使学校的招生与就业呈现出口畅、入口旺的可喜局面,十四五期间,学校将进一步解放思想,牢记使命,抓住机遇,为把学校建设成为高水平、有特色的全国一流幼专而砥砺奋进!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招生就业工作办公室为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2021年度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计划数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办法,统一组织,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优先录取平行志愿的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后招生计划仍有空余时,对缺额专业及其计划进行征求志愿。

  第十二条 普通类考生录取办法:

  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按照考生的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若仍相同则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

  1.音乐、美术类的专业成绩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原则是“按分排序,遵循志愿”。

  2.音乐类考生录取办法

  按照考生的投档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备注:音乐表演专业的器乐方向学校提供钢琴、二胡和琵琶三个选项。

  3.美术类考生录取办法

  按照考生的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先按专业分排序,以专业分高者优先录取;专业分再相同者,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艺术类考生兼报普通类按照普通类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师范类专业要求请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及其它

  1.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2.所有专业新生入校后外语学习语种为英语。

 

[标签:2021高考招生 高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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