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普高招生章程
2021-05-20 09:25:56阳光高考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普高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文件精神以及学校所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2920,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欣乐路188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创建于1958年,地处国家级南京江北新区,是江苏省人民政府举办、教育厅直管的全日制专科层次普通高等院校,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近年来,学校主动对接地方产业发展,形成以工为主,集工、经、文、管、医、艺于一体的多科性协调发展的专业结构,涵盖8个专业群、54个专业。学校是省高校综合考核第一等次单位,全国高职院校育人成效、服务贡献、国际影响力三项50强单位。学校先后获得“全国高职院校就业工作示范单位”“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多年来毕业生年终就业率均保持在98%以上,毕业生专业对口率达80%以上。
第五条 学校面向江苏、安徽、河南、浙江等省(自治区)招收专科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人。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为平均学分绩点达到规定要求,较好地掌握本专业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的优秀毕业生同时颁发副学士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学生工作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和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建议体貌端正、无传染病史;女生身高1.63-1.75米、男生身高1.75-1.85米;单眼裸视力0.7(含)以上(环形视力表),无色盲、色弱;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口齿清晰,听力正常;无慢性病史;无犯罪史。考生的身高等个人数据信息以《考生体格检查表》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五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录取,其他省(市)按照分类分代码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二十条 江苏省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当文化总分相同时,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招委〔2020〕4号)中的同分排序规则安排专业。再同分者,结合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综合排序。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外省考生按各省公布的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对进档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安排专业。
第二十一条 我校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日语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