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财经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2)
2021-05-17 22:19:49阳光高考
第五章 学费、学历与学位
第十九条 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培养和管理。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制期限内,对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并颁发内蒙古财经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士学位并颁发内蒙古财经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考生可通过信函、电话或登陆网站获取学校概况、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录取结果等详细信息。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https://www.imufe.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 https://www.imufe.edu.cn/zsxxw/
招生咨询电话:0471—5300555 0471—5300312
招生办公室电话:0471—5300319
通讯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北二环路185号内蒙古财经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010070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具体招生专业以上级主管部门实际审批为准。
第二十四条 内蒙古财经大学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
第二十五条 本招生章程由内蒙古财经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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