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民族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2)
2021-05-17 22:17:53阳光高考
第四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十一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简称《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简称《取消乙肝项目检查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以《高考体检表》中的体检信息为准,对于不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 除《指导意见》中专业对体检要求限制外,色盲、色弱、单色不识别考生报考美术类、设计类、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空中乘务专业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指导意见》和《取消乙肝项目检查通知》文件规定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具体招生专业以上级主管部门实际审批为准。
第十五条 学生学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根据《内发改价费函[2020]258号》文件,2021年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年16500元,自2021年秋季新生入学起开始执行。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475-8313584
微信公众号:nmdzsb(内蒙古民族大学本科招生)
电子邮箱:zsb@imun.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imun.edu.cn
普通本专科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s://zs.imun.edu.cn
学校地址: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霍林河大街西5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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