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
2021-05-17 19:38:23阳光高考
第六章 学费及奖助贷学金
第八条严格按照《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教育学费标准及试行学分制收费办法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8〕471号)收费标准执行。
1. 各专业学费标准严格按青海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普通高职(专科)医学类专业、会计、财务管理、学前教育、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专业学费3500元/学年;机电类、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生物类、酒店管理等专业学费3300元/学年;化工类、汽车营销与服务、旅游管理、电子商务专业学费3100元/学年。
2.住宿费收费标准为800元/学年。
第九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较为完善的助学体系:
1.“国家奖学金”,金额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对高职(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档次进行资助。
4.“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帮助新考入高校的和在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银行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学生或其合法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国家开发银行申请办理,不需要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
6.“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第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qhcdmzy.com.cn
咨询电话:0977—8223210(兼传真)
E_mail:qhcdmzyjsxyzjc@163.com
第七章 联合培养计划实施
第十二条 学院与中职学校合作开展职业教育人才联合培养工作,专门设立专项计划,专项计划录取的学生,学籍由学院统一注册,在中职学校完成第一年公共课,后两年在学院完成大专阶段专业的学习。学生毕业需完成规定的教学计划和学时学分,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要求,由学院统一发放毕业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于2014年开始实施,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自通过之日起执行,后逐年修订,由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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