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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12 22:34:00阳光高校



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533

  第六条 办学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街369号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蕴华西街229号

  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区南山南路126号

  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汾泉路3号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职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组成,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并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全校的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教务部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报考要求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不限,无口语成绩要求。我校所有非外语专业,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自行克服困难交服从学校安排。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不限(除舞蹈类专业)。

  第五章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使用

  第十七条 学校以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为原则,根据本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数、生源质量及历年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分省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本科将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市、区)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市、区)统考线上同分段考生的录取。

  第六章  录取

  第十九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我校按照各省(区、市)招生文件相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

  第二十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文史、理工类:

  1.学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考部门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后,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仍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2.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单科成绩进行比较,具体办法将按各省(区、市)招生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3.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标签:高校招生章程 2021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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