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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

2021-05-11 17:25:58阳光高考



  第六条、学历文凭

  (一)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二)证书种类: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七条、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一)录取结果以省考试院公布为准,并在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上转载公布。

  (二)录取名单除在本院院务公开栏张贴公布外,并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第八条、助学方式

  学院设立“奖贷助补勤偿免绿”资助政策体系,即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义务兵役代偿补偿、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绿色通道、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等资助形式,坚持“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到“应助尽助”,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九条、招生纪律

  (一)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按照“阳光工程”的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高校招生“十公开”的要求及“六公开”、“六不准”的规定,自觉抵制徇私舞弊、“走后门”等不正之风。

  (二)学院招生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申诉渠道:考生对我院的招生工作有意见或看法,可向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室申诉。联系电话:0595-22473135。

  第十条、新生入学与复查

  (一)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学院报到,并按“新生入学须知”要求办理入学手续。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院请假(原则上不超过两周,联系电话:0595-22467276)。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在三个月内,学院将对新生档案材料及身体健康情况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院将根据复查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电话:0595-28050699

  招生办公室传真:0595-28051133

  网  址:www.qzjmc.edu.cn  或  www.qzjmc.cn

  电子邮件信箱:qzjmxyzsb@163.com

  第十二条、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三条、本章程由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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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高校招生章程 2021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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