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博文科技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2)
2021-05-10 16:55:34阳光高考
第五章 专 升 本 录 取 规 则
第二十三条 录取工作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和各招生院校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院校负责专业课成绩库平台上传工作,招生院校根据招生计划数及生源情况拟定公共课和专业课控制分数,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统一向社会公布各高校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五条 划线原则。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所有招生专业公共课划定一个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课划定一个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六条 应届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考生不享受各类照顾政策。退役士兵可在公共课和专业课最低控制分数线下 20 分以内(含 20 分)优先录取。
第二十七条 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招生计划单列,单独录取。
第二十八条 录取新生报到时,必须提供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原件。退役士兵还须提供退役证原件。
第六章 收 费 标 准 及 其 它
第二十九条 根据《甘肃省定价目录》(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1号)相关内容规定,我院确定新生学费标准为:经济管理类、文史类为每生每年17000元;理工类、艺术类每生每年18000元。
住宿费:4人间每人每学年1350元;6人间每人每学年1200元;8人间每人每学年1100元;
第三十条 优秀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和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有国家助学贷款等助学制度。另外,学院还设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和其它奖学金制度。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校内其他单位组织的招生宣传须经招生就业处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招生就业处批准,私自宣传导致的招生问题,后果由宣传单位自负。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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