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技大学2021年本科综合评价招生章程(3)
2021-04-23 10:26:09山东科技大学
第十七条录取办法
1.入围考生必须参加2021年高考报名和考试。录取批次安排在普通类提前批,高考投档成绩不低于首次划定的普通类一段线。
2.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综合成绩由夏季高考总成绩(含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考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成绩和高考加分),我校综合素质面试成绩组成,其中夏季高考总成绩占70%,我校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占30%。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我校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夏季高考总成绩。
3.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我校公布的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专业范围内,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所报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否则该专业志愿无效。
4.专业安排办法:对进档考生,在专业安排上,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5.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实施。
6.综合评价招生已录取的学生,其他院校不再录取。
第十八条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5月10日上午9:00至5月17日下午16:30;
2.初审结果查询:6月1日前;
3.网上确认考试:6月10日上午9:00到6月12日下午18:00;
4.现场报到:6月19日上午9:00到下午16:30;
5.学校考核:6月20日(具体以考生准考证通知为准);
6.入围考生名单公示:6月22日起。
第六章其他
第十九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条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对查实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我校依照相关规定取消其综合评价招生相应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照相关规定取消其高考相应资格。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学校收费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标准执行。若上级主管部门收费标准调整,学校将按照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二条其他注意事项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相关信息。
第二十三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2-86057077(周一至周五的8:30-11:30和14:30-17:00)
招生监督电话:0532-86058201(周一至周五的8:30-11:30和14:30-17:00)
学校网址:http://www.sdust.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sdust.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前湾港路579号山东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66590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山东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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