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2021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2)
2021-04-20 11:39:47西南交通大学
六、录取办法
1.入选资格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
2.填报志愿:入选资格考生按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在高校专项计划相应批次填报我校高考志愿,否则视为自愿放弃。
3.录取:以分数优先方式、结合专业志愿,按分省计划排队录取。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录取时学校可适当在省(区、市)间调整招生计划。投档到我校且高考体检合格者,若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根据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确定位次。
4.入选资格考生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得低于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为准。
5.高考改革省份资格生的选考科目必须符合学校本科招生专业(大类)的选考科目要求。
七、咨询方式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西南交通大学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28-66368074
咨询邮箱:zszx@swjtu.edu.cn
八、申诉渠道
申诉机构:西南交通大学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分委会
申诉电话:028-66366386
申诉邮箱:zsks@swjtu.edu.cn
九、监督机制
1.高校专项计划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整个过程不委托其它任何中介机构。
2.招生就业处牵头对高校专项计划选拔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监察处)在此基础上实施再监督。
3.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邮箱:jwbgs@swjtu.edu.cn。
十、本简章由西南交通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西南交通大学
2021年4月14日
附件:西南交通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及选考科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