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2021年“筑梦计划”招生简章(2)
2021-04-20 11:05:17大连理工大学
五、录取原则及办法
1、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入选考生人数比例和专业志愿情况确定2021年“筑梦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于2021年5月31日后通过我校招生网公布。
2、考生须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合格方可参与高考录取,高考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办规定为准。考生只可填报公示合格范围内的专业,实行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需符合我校相关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如考生因错报、漏报专业志愿而引发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高考录取时,考生科类(选考科目)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投档成绩达到以下要求,将依据“筑梦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同时根据《大连理工大学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的有关规定确定录取专业:
(1)未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我校在当地本科第一批次模拟投档线下50分且不低于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2)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所在省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20分(含)以上。
注:①上述政策只适用于我校主校区一批普通类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②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我校将以当地省级招办确定的相关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录取依据;③模拟投档线由当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内蒙古模拟投档线为我校在当地本科一批普通理工最低录取分数线。
4、本次“筑梦计划”入选资格只适用于2021年高考录取使用。我校盘锦校区2021年暂不开展“筑梦计划”招生。
六、有关说明
若发现考生存在弄虚作假等违纪、作弊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查实,将依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等;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并报生源省级招办,空缺名额不递补。
七、领导机构及监督机制
1、大连理工大学“筑梦计划”招生工作将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校内第三方巡视员对“筑梦计划”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严格管理,规范程序,并接受社会监督。
2、我校成立由招生职能部门及各学部(学院)专家教授联合组成的审核工作组,负责核查“筑梦计划”考生的报名材料。
3、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按规定实行四级信息公开,确保“筑梦计划”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4、如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立即取消考生“筑梦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5、学校纪委机关对“筑梦计划”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随机进行监督检查,接受社会或考生对校内招生工作人员涉嫌违规违纪或失职失责等问题的举报并进行查处。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凌工路2号
联系电话:0411-84708375
传真:0411-84707507
监督电话:0411-84708306
邮政编码:116024
网址:https://zs.dlut.edu.cn
九、本简章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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