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2021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2)
2021-04-20 11:01:31中国海洋大学
五、录取政策
1. 志愿填报:入选考生须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按照生源地省级招办统一安排和相关要求填报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志愿,且专业服从调剂。未按要求填报的考生将不再享有我校高校专项计划资格。录取时,学校将视各省生源情况,在各省份间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2. 录取规则:入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我校根据公布的高校专项分省分专业计划,对投档的入选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
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相关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
六、决策与监督机制
1. 我校招生办法、录取程序、录取结果等招生过程中的所有重要事宜均由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2.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招生全过程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通信地址:青岛市松岭路238号中国海洋大学监察处;邮政编码:266100;电话:0532-66782733,E-mail:jiancha@ouc.edu.cn。
3. 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对于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材料的考生,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4. 本简章由中国海洋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有政策调整,以教育部最新政策为准。我办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32-66782426/66782478(传真)
邮箱:ouczsb@ouc.edu.cn
网址:http://bkzs.ouc.edu.cn/
中国海洋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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