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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高水平艺术团 > 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 > 2021年华中科技大学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办法(2)

2021年华中科技大学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办法(2)

2021-04-18 07:44:54网络整理





  2.预录取名单将于2021年1月底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考生也可登录“特殊类型报名平台”查询结果。《华中科技大学2021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预录取协议书》由我校统一邮寄给获得预录取资格的考生,考生及家长签字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回邮至我校艺术学院。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寄达,视为考生自动放弃,缺额不补。

  (二)获得预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我校要求反馈高考成绩与志愿(具体要求详见6月下旬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的反馈通知)。未按要求反馈的,视为自动放弃,缺额不补。

  (三)通过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录取的学生进校后,须按学校规定参加艺术学院的训练和演出,按照《华中科技大学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接受学校管理。

  (四)若教育部2021年的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五、工作机制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坚持做到标准刚性化、程序规范化、办法公开化、结果公示化。学校监察处对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的专项测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监督。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对于以虚报、隐瞒或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

  如遇有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可能影响招生考试过程的情况发生,我校可根据情况修改及调整招生办法,本招生办法解释权归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办公室和艺术学院所有。

  六、联系方式

  艺术学院咨询电话:027-87542159、027-87559194

  咨询时间:2020年12月17日-2021年1月12日,3月1日及以后(节假日除外,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50,下午2:30-5:30

  本科招生工作办公室:027-87542228

  纪检监察电话:027-87543616

  电子邮箱: yishutuan@hust.edu.cn

  附件:

  华中科技大学2021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计划一览表

  注:我校可根据各团队建设需要及生源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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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高水平艺术团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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