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2021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3)
2021-04-11 16:57:50四川大学
五、其他说明
(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直接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考生就读中学在省级教育部门的统一安排下,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报名系统。
(二)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高校考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四)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五)学校测试工作方案可能将视成都市疫情防控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届时另行通知。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二)四川大学招生工作接受四川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邮箱:jiwei@scu.edu.cn,电话:028-85404020。
七、咨询方式
四川大学地址:
(望江校区)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 24 号
邮编:610065
(华西校区)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 17 号
邮编:610041
(江安校区)成都市双流区川大路
邮编:61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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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86080605 、 028-8608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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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咨询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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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本科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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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高考信息平台:
gaokao.chsi.com.cn
八、本简章由四川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四川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O二一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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