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职业技术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2)
2020-07-04 15:39:49高考网整理
第十三条 各专业招生均不做男女比例限制,采矿工程、煤矿开采技术专业只招男生。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五条 专升本、对口升学招生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录取规定,按照考生志愿、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无限制。(我院各专业只提供英语教学,建议小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七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姓名:马长江 职务:院长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复检不合格的学生,按取消入学资格处理。新生入校后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学生学业期满,修完全部教学课程,经审核成绩合格,予以颁发“运城职业技术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如符合学校有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可申请助学贷款(助学贷款业务在生源地教育局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每人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8000元;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3300元/年。
学校每年设立专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各类优秀的学生,如在学习、竞赛、社会活动等方面表现出色的学生,具体金额依奖项而定。学校设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运城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解释权归运城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所有。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地址:山西省运城市学苑北路2555号
邮编:044000
电话:0359-2439999
传真:0359-243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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