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2020招生章程(2)
2020-06-30 20:57:59高考网整理
第五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一条 学院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学院规定的课程,达到毕业要求,将发给由教育部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办学条件
第二十二条 学院坐落在重庆市铜梁区,铜梁校区占地面积28.89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4.68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8.4万平方米,实习实训场所及附属用房2.99万平方米,宿舍面积4.2万平方米。校园建筑设计独特,功能完备,校企相联,寓企于校,产教互融。
第二十三条 学院各类授课教师263人,其中:校内专任教师239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教师55人,占比为23%,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116人,占比为48.5%,双师素质教师125人,占比为52.3%。
第二十四条 学院投入教学实训设备总值2205.07万元。校园网主干带宽达到2000Mbps。建立了学校网站、校内视频服务器、教学资源服务器、财务管理系统、图书管理查询系统、学生评教系统等。学院目前在校学生4098人,有纸质图书20.49万余册。
第七章 奖贷学金、学费及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 按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符合条件学生可申请获得以下奖助:
(一)学生可获8000元/人?年、5000元/人?年、4300元/人? 年、3300元/人?年、2300元/人?年等档次国家奖助学金外,还开通了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
学院设立了“院长奖学金”,“董事长奖学金”,投资方“港鑫奖学金”,企业家叶东、李闯个人奖学金,重庆宗申、重庆隆金宝、重庆双菱等企业联合设立了“重艺筑梦、捐资助学”校企合作奖学金。
(二)当年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前凭录取通知书,可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家庭所在市(县、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以上各项具体评发政策按教育部和学院文件规定执行)。
(三)对当年录取的各大类(文、理、艺术)高考成绩排前两名的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第二十六条 学费按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目前学院收费标准均在8000—12000元/学年之间(具体分专业学费标准见各省市招考信息报)。
第二十七条 住宿费标准为 1000元/年(六人间)、1200元/年(四人间)。
第二十八条 退费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渝价【2005】487号)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入学及复查
第二十九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学籍,退回生源地。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学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分管副院长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各院系负责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常设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就业处。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监督电话:023—45660271。
第三十一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 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23-45260313、023-45260369
学校传真:023-45660252
学校网址:www.cqysxy.com
招生网址:http://zsb.cqysxy.com
电子邮件:657097184@qq.com
邮编:402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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