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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2)

2020-06-24 17:33:26高考网整理


高考

  第五章  入学、奖贷助学及学历证书

  第十五条  入学安排:根据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属于高考弄虚作假的学生,学校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退回原籍。

  第十六条  资助政策: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300~4300元/年、校级奖学金400~1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年)、国家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年)、校内勤工助学岗(500元/月)等其他临时困难补助。

  第十七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条  重要声明: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为维护考生利益和方便联系招生录取的重要事项,录取期间请考生注意保持电话畅通。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3-65626117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南二路151号(邮编:401331)

  招生部门: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处

  招生电话:023-65626666、023-65626165(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cswu.cn

  招生网址:http://zs.cswu.cn

  电子邮件:cswuzs@163.com

  第二十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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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高校招生简章 2020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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