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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2)

2020-06-24 05:54:02高考网整理


高考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对考生实施录取工作。

  (2)根据考生报考情况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政策确定投档比例,原则上为105%以内,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3)对于进档的普通类考生,以投档分(江苏省为投档分加选测科目等级加分)为录取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安排专业,对于同分考生按照外语、数学、语文顺序排序。

  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加分(不含艺术类)标准:物理(或历史)A+加5分,物理(或历史)A加3分,物理(或历史)B+加1分。

  (4)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以文化成绩加省统考成绩为录取依据(对于以文化成绩和省统考成绩按比例计算综合分的省份,以综合分为录取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安排专业,对于同分考生按照外语、数学、语文顺序排序。

  (5)符合所在省规定的加、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成绩录取。

  (6)报考我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须经我校考核合格。进档后,按照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规定的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7)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经我校考核合格。进档后,根据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规定的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8)国家专项计划考生、地方专项计划考生、定向计划考生、南疆单列计划考生、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内地西藏班毕业生、少数民族预科班结业后转入本科考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9)与高职院校“4+0”联合培养试点项目按本章程招生,在高职院校学习,毕业后颁发江苏大学本科文凭。

  (10)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的招生政策。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

  (1)江苏大学2020级统招本科生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根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精神,学校住宿费为每人每年500元至1200元,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十六条 奖助学措施

  学校建立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为主渠道,以学校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为辅助,以社会及个人资助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学生入校后需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0511-365、0511-88780048

  传    真:0511-88791785

  网    址:http://zb.ujs.edu.cn        邮  编:212013

  监督电话:0511-88791010

  联系地址:江苏省镇江市学府路301号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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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2020高考招生 高校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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