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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0-06-23 21:45:47高考网整理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和“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三条   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336。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高校。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第八条   就学地点:通过普通高考录取的本科新生在下沙校区就读。

  第九条   学校简介: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是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防科工局共建的教学研究型大学,是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高校。学校始建于1956年,是我国较早成立的一所以信息科技(IT)学科为主导的高等院校,先后隶属于机械工业部、电子工业部和信息产业部等中央部委。学校电子信息特色突出,经管学科优势明显,是一所工、理、经、管、文、法、艺等多学科相互渗透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学校拥有从学士、硕士到博士的完整人才培养体系,入选全国百强高校、全国新生质量百强高校、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竞争力百强高校。学校是浙江省乃至我国信息技术领域人才平台培养的重要基地,建校65年来,为我国的IT行业培养输送了16万余名优秀毕业生。学校的一大批校友成为我国著名IT企业的领军人物,被誉为“IT企业家的摇篮”、“卓越会计师的沃土”。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根据本科招生办公室报备的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制定监督方案开展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港澳台侨的招生计划以港澳台联招办审核为准。学校在总计划内预留20名计划,用于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超出计划数、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十四条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无男女生录取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八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关于招生专业(类)的名称:学校2020年部分专业按照大类招生,大类招生中所含专业及专业的培养方向,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公布。

  第二十条   关于招生专业(类)及其对应的选考科目要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我校公布的招生计划范围内,其中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和服从调剂专业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一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顺序,执行以下规定:

  (一)新高考省份生源:

  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新高考改革省(市)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调档比例根据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为1:1。进档的考生,按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组内志愿不设分数级差;若出现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则按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江苏省生源:

  考生选测科目要求等级达到BB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须均合格(即5合格)。对进档的考生,实行“专业级差法”,相邻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

  (三)其他省外生源:

  1.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优先于无专业志愿的考生安排专业录取。均有专业志愿时,等效投档成绩高的考生优先。

  2.专业投档规则: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实行“专业级差法”,相邻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按等效投档成绩的高低录取,当等效投档成绩相同时,综合素质好、相关科目高考成绩高等因素决定优先顺序。

  3.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政审、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的考生(不含6个新高考省份),按分数高低排序和专业填报率高低排序的原则,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标签:2020高考招生 高校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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