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汽车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23 21:22:26高考网整理
浙江汽车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浙江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国标码:14089 浙江省代码:0087)
第三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临海市(邮编317000)
第四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院(或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在具体执行中,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招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 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按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
第九条 浙江省统一高考招生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选考科目范围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进档的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进档的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条 浙江省外非平行志愿省份进档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考虑第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学校允许专业调剂,对于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随机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中,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无(学校外语教学全部使用英语)。
第十二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无专业分数级差和加试要求。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