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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0-06-23 19:50:25高考网整理



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三条  招生实施“阳光工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名称: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国家代码为13283,浙江省代码为0101。

  第六条  学院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浦阳路77号。邮编:311800。

  第七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九条  毕业颁证: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招生工作、制定学院招生政策,并对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5-87760016。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2020年学院普通本科计划面向浙江、江苏、山东、安徽、河南等16个省份招生,艺术类(美术)、单考单招本科仅面向浙江省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按照“学院负责,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客观公正地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省内外考生,其外语语种应为英语。高考英语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90分(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其他情况按比例折算);若生源不足,则适当降分至额满为止。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不作限制,学院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

  第十七条  学院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

  第十八条  学院认可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参加2020年高考的考生适用以下具体录取规则:

  (一)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二)浙江省普通类平行录取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和考生位次规则,按专业平行志愿直接投档到考生所填报专业。录取流程按照浙江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浙江省美术类专业按综合分排序,按专业平行志愿直接投档到考生填报的专业。学院美术类专业成绩为考生省统考成绩。

  (三)山东省普通类录取执行山东教育考试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和志愿,按照学校专业招生计划的1:1审核录取。

  (四)江苏省考生按照“等级级差法”进行排序,选测科目等级级差为1分,文、理科类专业选测科目要求2C及以上,必修测试科目要求5C以上;在赋分以后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参照江苏省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五)其他省份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学院根据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六)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征求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志愿不设级差。

  第二十条  参加2020年单考单招的考生和专升本考生录取按照相关招生录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按规定时间按时报到,未报到新生应说明原因,后续将按学籍注册管理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标签:高校招生简章 2020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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