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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健康职业学院2020年高考招生章程(2)

2020-06-18 14:53:00高考网整理


高考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招生计划详见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贵州省2020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七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第八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录取。根据医学类专业的工作需要,我校不招收有色盲、色弱、聋哑、肢体残疾、传染病、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等的学生。护理专业女生身高1.50米及以上,男生身高1.60米及以上。新生入校后将进行体格检查,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条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外,学院还设立了校级奖学金政策,专门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十二条学院已建立由中央、省、市、学校、社会组成的“五位一体”的全方位学生资助体系,全面实施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严格落实“精准资助,应助尽助”,着力为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前不用愁、入学时不用愁、入学后不用愁”提供优质的资助服务,更为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坚实的资助保障,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标签:2020高考招生 高校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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