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3)
2020-06-16 18:42:54高考网整理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以下专业色盲、色弱者不予录取:心理学、心理学(师范)、化学、环境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化学(师范)、生物技术、海洋科学、生物科学、生物科学(师范)、临床医学、生物医学工程、药学、护理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
以下专业色盲者不予录取:设计学类、美术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物理学、核工程与核技术、物理学(师范)、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
第二十九条体育教育(师范)专业裸眼视力低于4.7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学费与住宿费
(一)学费(不含书费)按学分制收费,由课程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组成,每学期学分学费按学生实际修读的课程总学分计算。各专业每学年平均收费情况详见深圳大学本科招生网;住宿费为800-1500元/学年(以深圳市物价部门批准数为准);
(二)华侨与港澳台地区学生收费标准与内地学生一致。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学校奖助学金政策(详见深圳大学本科招生网)
(一)成绩优秀的新生,入学后可获得相应等级新生奖学金;
(二)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社会各界设立的各种奖学金、助学金;
(三)助学贷款与勤工助学
1.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最高为8000元/人/学年;
2.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安排。
第十章特别说明
第三十六条报到校区
丽湖校区:医学部、材料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和生命与海洋科学学院相关专业。
粤海校区:其它专业。
第三十七条入学复测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学校要对特殊类(含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及外语类保送生等)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水平复测,如发现专业水平复测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学籍,予以退学。复测内容和标准与当年高考专业术科考试内容(可量化部分)一致,如学生复测成绩未达到其本人高考术科成绩的70%,视为复测不合格。
第十一章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八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5-26536235
传真:0755-26534482
电子邮箱:zsb@sz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szu.edu.cn
本科招生网址:http://zs.szu.edu.cn
第三十九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渠道
联系部门:深圳大学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755-26534925
传真:0755-26534925
电子邮箱:jiwei@szu.edu.cn
第十二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章程由深圳大学于2020年3月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深圳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由深圳大学授权深圳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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