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科大学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3)
2020-06-16 18:10:08高考网整理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医学类专业(除护理学、精神医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学费6960元/生·学年)学费7656元/生·学年;理学类、工学类专业学费6230元/生·学年;管理学、法学类专业、预科生学费5510元/生·学年。番禺校区住宿费1000元/生·学年。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为激励优秀学生报考,在校生勤奋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学生资助政策,建立完善的“奖、贷、助、补、减”五位一体联动的奖助学机制,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7103483
传真:020-37103489
电子邮箱:zs8134@126.com
学校网址:https://www.gzhm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gzhmu.edu.cn
第三十三条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刘老师
监督电话:020—37103538
传真:020—37103538
电子邮箱:gyjj@gzhmu.edu.cn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广州医科大学授权广州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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