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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体育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16 15:59:21高考网整理



湖北体育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北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湖北体育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院国标代码:14356,省编代码:9748

  第五条学院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333号邮政编码:430223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院隶属部门:湖北省体育局

  学院业务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凡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院名称:湖北体育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在省招生办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

  第十六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七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第十八条专业录取要求: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体育术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体育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体育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文化成绩的40%、体育专业素质测试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一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标签:高校招生简章 2020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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